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

議員:偷車集團勾結銀行交局‧拖車變賣

(吉隆坡)一名26歲銷售員投訴,她因拖欠兩個月的車期,結果遭兩名印裔男子攔截並拖走車子。

事隔3天,她前往金融機構欲贖回車子時,卻被告知她所拖欠的貸款已繳清,而車子也已賣給了二手車商,令她深感愕然。

來自蒲種的陳潔敏指出,今年11月27日下午3時左右,她在格拉那再也一帶遭兩名印裔男子攔截,對方指她拖欠兩個月車期,並奪走她的車匙。

今日(週五,12月4日)早上,她在記者會上指出,那兩名印裔男子要她即場繳付1000令吉的款項,否則便要拖走她的車子。

由於身上沒帶太多現款,她只好讓兩名印裔男子載她回家,以籌獲款項。她在抵家後致電友人,可是依然無法馬上籌到1000令吉,於是兩名印裔男子就把車子拖走。

只出示簡訊沒有文件

她披露,兩名印裔男子在拖車時並沒有出示任何文件,只是出示一則手機簡訊,有關簡訊說明了她的資料及所拖欠的車期。

3天後,即同月30日,她到位於八打靈再也的車子貸款金融機構欲贖回車子時,卻被告知已有人在11月24日繳清車子貸款,而她的車子也已經轉賣給馬六甲一名二手車商。

她對此情況感到愕然,於是致電詢問這名二手車商,對方聲稱是以1萬6000令吉,通過經紀買下那輛車,而車子與車卡目前都在他手上。

到交局查詢發現車被割名

“可是我手上仍持有車子的正本車卡。我過後在12月1日到陸路交通局查詢時,發現我的車子已被割名,而由始至終,我都不曾簽署任何買賣車子文件。”

她說,她曾向這名二手車商說明情況,可是對方卻表示她只能以市價買回那輛車。她拒絕這麼做,因為有關車子本來就屬於她,而且這輛已有6年車齡的國產普騰威拉,還有8個月便可還清總共6900令吉的貸款。

曾簽拖車文件
疑車廠涉及

陳潔敏指出,她的車子曾於11月初在半路拋錨,結果有自薦的拖車佬出現,並把她的車子拖到哥打白沙羅的車廠維修了長達兩週。她說,她的車子被拖走那天,是她從車廠把車子駕出來的同一天。

她因此懷疑有關車廠與此次事件有關。

她披露,她在車子送到車廠維修時曾簽署一份車子被拖的文件,並把身份證副本交給對方。

她已針對11月27日及30日2天所發生的狀況,向警方投報,希望警方可以儘快採取行動。她也向民主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投訴。

議員:不排除裡應外合

民主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指出,從種種跡象推測,他不排除此事是偷車集團與金融銀行及陸路交通局,通過裡應外合方式策劃導致。

他說,任何人在拖欠車期2個月又21天後,相關的金融機構才會發出告示,催促車主還錢。在告示發出了7天之後,若車主依然沒有繳交任何款項的話,金融機構才會採取拖車行動。

“一般上,金融機構在把車拖走後,只能通過拍賣方式把有關車子賣掉,而不是把車賣給二手車商。而且金融機構在拍賣車子前,會優先考慮向車主獻議,一旦遭車主拒絕後,才會轉而拍賣它。”

不直接賣給二手車商

他提醒公眾如果遇上類似的情況,切記不要單獨與這些人交涉,相反應把車駛到多人的地方去。同時也可以致電警方,讓巡邏車到場,因為負責拖車的人在進行拖車前,都會向警方備案。

他不排除金融銀行及陸路交通局裡有人與這些偷車集團裡應外合,所以才能讓車子輕易脫手。

他呼吁公眾不要購買有關車子,因為這輛車屬於賊贓,而購買賊贓是項罪行,可在刑事法典411條文下被判坐牢最高不超過5年,並可另加罰款。

“偷車或偷取車內東西的人一旦被定罪,可在刑事法典379(A)(1)條文下被判坐牢最高7年並可另加罰款;而冒充進行欺騙則可在相同法令419條文下被判坐牢或罰款或兩者兼施;至於幫兇,如買賣二手車者,可以在相同法令414條文下,被判坐牢不超過7年,並可另加罰款。”

他將針對此事致函警方,促請警方儘快展開調查並進行逮捕行動,因為一切資料都已齊全。

公眾如有任何與事主陳潔敏轎車的相關消息或情報,可聯絡:林立迎服務中心:03-62520234;電郵:dapsegambut@gmail.com。

車子相關資料
車款:國產普騰威拉
車牌號碼:WKU 9201
顏色:灰色
車齡:6年

光明日報‧2009.12.04

P/S:说到车不见,我想起都满肚子都是气。话说3年前,我的车也不见了,被偷了,而且还是不到两年的车子,可以说还是新车。当时放工后,看见我停车的地方却是别人的车时候,当时我就明白,“车子被偷了,这次亏了”。然后在今天看到这样的新闻,我也开始怀疑是不是当时也有牵涉到交局和银行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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