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31日星期四

姦殺女童‧精神病漢逃死刑

(吉打‧亞羅士打)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男子,被判姦殺9歲女童罪名成立,但因精神有問題而逃過死刑。

涉嫌強姦及謀殺9歲女童的被告莫哈末峇沙(40歲,失業漢),週二(12月29日)在米都高庭被判罪名成立,惟被告的醫藥報告顯示是精神病患者而逃過死刑,並被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。

送入精神病院

法官拿督莫哈末蘇菲安宣判時指出,基於辯方無法針對兩項控狀,即謀殺和強姦罪挑起疑點,而判被告罪名成立。

控狀指被告在2004年12月21日下午2時至4時之間,於雙溪大年棕油園內涉及強姦及謀殺9歲女童茜蒂沙瓦妮,抵觸刑事法典302謀殺課文及376強姦條文。

主控官莫哈末阿查利在陳詞中指出,根據DNA化驗報告,被告遺留在死者私處的精液,顯示被告曾對死者施暴。

被告的辯護律師比拉星指出,精神科專家在庭上供證,證明被告有精神問題,並曾在事發前接受數次精神病治療。

光明日報‧2009.12.30

P/S:他奶奶的,这样就逃过法律的制裁,到底何时才能还死者一个公道,接下来的罪犯,都会学什么精神有问题就可以逃过他们所犯的罪,精神病又如何,只要犯法就得要一视同仁。我们不要这样的社会,还回我们一个健康的社会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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